为规范学院推免工作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旅游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和 “专家审核小组”,由院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班主任、主要任课教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及学院纪检人员等组成。负责落实初选、推荐等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凡有亲属参加选拔的人员,一律回避。
第二条 推荐对象、就读专业
1.推荐对象:本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推免工作原则
1. 学院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保证质量。
2.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3.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为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将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引导学生树立胸怀祖国、服务人民、追求真理、勇攀高峰、坚守学术道德、严谨治学的学习理念。
4. 严格推免考核评分。学生推免考核由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考核组成。
5. 落实推免信息公开。学院推免生推荐选拔细则及遴选办法、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学生申诉渠道等信息将提前公布,学院择优确定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学校对具备推免资格经专家审核小组同意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第四条 申请条件
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符合《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学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前三年必修课程学分,无不合格的必修课程。成绩核计以学校教务系统成绩为准。
3. 已修读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专业同年级的前35%,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大于等于425分。
4.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的,不得申请。
第五条 考核评分标准
1. 平均学分绩点成绩以学生就读前三年所有课程作为基准,权重为70%,计算方法:平均学分绩点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满分100分),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考核由教务处负责提供。
2. 综合能力考核权重30%,综合能力考核由学院学工办组织班主任,根据申报材料综合认定综合能力进行考核量化评分。综合能力考核包含竞赛获奖、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荣誉表彰,赋分量化细则如下:
项目 | 类别 | 等级 | 要求 | 赋分 | 备注 |
竞赛奖项 (可累加,20分封顶) (以喀什大学教务部门认定的学科竞赛项目及证书为认定依据);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4 | |
国家级二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3 | |
国家级三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2 | |
国家级优秀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1 | |
省级一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3 | |
省级二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2 | |
省级三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1 | |
创新创业竞赛 | 国家级一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4 | |
国家级二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3 | |
国家级三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2 | |
省级一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3 | |
省级二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2 | |
省级三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1 | |
校级一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2 | |
校级二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1.5 | |
校级三等奖 | 证书或者获奖证明 | 1 | |
其他竞赛 | 证书 | 专家组认证 | 1-2 | 一事一议 |
科研成果 (可累加,20分封顶) 发表论文(学生以喀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按喀什大学科研处最新的《核心学术期刊目录》确定); | 发表论文 | D类及以上 | 喀什大学学术论文及著作等级认定目录+检索报告 | 5 | |
E类 | 喀什大学学术论文及著作等级认定目录+论文 | 3 | |
F类 | 喀什大学学术论文及著作等级认定目录+论文 | 2 | |
专利/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授权 | 证书 | 5 | |
实用新型专利 | 证书 | 4 | |
软件著作权登记 | 证书 | 3 | |
外观专利 | 证书 | 2 | |
项目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立项、结项证书 | 5 | |
|
自治区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立项、结项证书 | 3 | |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立项、结项证书 | 2 |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 立项通知书或者科研管理系统数据; | 1 | |
项目负责人出具的相关证明; |
其他科研创新成果 | 成果材料 | 专家组认证 | 1-2 | 一事一议 |
社会服务职能 (可累加,30分封顶)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信仰宗教,不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无受到处分的记录,否则不得推荐。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 学院党总支组织确认 | 5 | |
共青团员 | 3 | |
校级职务 | 校学生会主席 | 学生骨干原则上应任职满一学年,对任职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的学生骨干减半加分学校党委学工部,团委确认 | 10 | |
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 5 | |
校学生会干事 | 3 | |
院级职务 | 辅导员助理 | 学生骨干原则上应任职满一学年,对任职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的学生骨干减半加分,需要班主任,学办确认 | 4 | |
院学生会主席(执行主席、主席团) | 5-6 | 执行主席6分,主席团成员5分 |
院学生会部门负责人 | 3 | |
院学生会干事 | 1 | |
学生支部党建负责人 | 5 | |
学生支部党建助理 | 3 | |
院团委(学生)书记 | 5 | |
院团委委员 | 3 | |
社团,协会(社长) | 4-5 | 社长5分,副社长4分 |
社团,协会部门负责人 | 3 | |
班级职务 | 班长 | 学生骨干原则上应任职满一学年,对任职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的学生骨干减半加分,需要班主任,学办确认 | 5 | |
团支书 | 5 | |
副班长 | 4 | |
学习委员 | 4 | |
生活委员、心理委员 | 3 | |
其他班委 | 2 | |
荣誉表彰 (可累加,30分封顶) 凡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推免资格同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荣誉证书 | 校级,院级表彰获得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骨干、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共产党员等各类荣誉证书 | 校级以上5分,校级3分,院级2分,(需提供相关证明) | 2-5 | |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等 | 国家级5分,自治区级3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 | 3-5 | |
各类活动个人奖 | 社会层面,校级,院级获得各类荣誉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 | 0.5-1.5 | (集体参与,鼓励奖0.5分) |
技能证书 | 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 英语四级,普通话二乙,计算机一级,MHK四乙等各类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 | 3 | 高一级证书3分基础多加1.5分,同一类别证书不累加 |
各类职业技能证书 | 导游证、会计证、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驾驶证等各类职业技能证书(需提供相关证明) | 3 | |
参军入伍 | 服役期满并获“优秀士兵”及以上 | 退役证+部队证明 | 5 | |
完成服役 | 退役证 | 3 | |
国际组织实习 | 国际组织实习 | 实习证明 | 5 | |
志愿服务时长(社区,校,院累加) | 100~200小时以上 | 需提供相关证明,做证材料,学团办确认 | 10 | |
50~100小时 | 5 | |
10~50小时 | 3 | |
第二课堂学分 | 30~35分以上 | 需提供相关证明,做证材料,学团办确认 | 10 | |
25~30分 | 5 | |
20~25分 | 3 | |
专业实习 | 优秀 | 学院各系确认 | 5 | |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平均学分绩点成绩。若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和综合能力均相同,考虑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第六条 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在思想政治、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斗争中或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中有重大立功表现。
第七条 推荐工作基本流程包括:推免宣传、学生报名、学院初评遴选、学院审核公示、报送学校。
(1)9月3日-9月4日学生报名,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9月5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遴选条件,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9月6日-9月8日学院对审核的名单进行排名并公示3天,公示地点:旅游学院一楼公示栏,公示期间如有任何异议,可前往旅游学院301办公室向祖老师处(联系方式:13579323671)提出复议申请。
第八条 复议申请和程序
(1)申请人填写《喀什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议表”)(一式三份)并在公示期内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喀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本细则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必要时可重新对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复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复议表中。
(3)经复议,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复议结论,填写在复议表的“复议结论”一栏中,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方有效。复议结果在学院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前告知申请人。
(4)学院将复议表进行汇总,连同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学院做好推免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在领取推 免指标时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对造成推免指标作废的学生,将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对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在其研究 生入学之前不予办理出国成绩单,不参加就业推荐,不发放就业三方协议书。在学院拟推免(含后备)名单公示前已签署就业三方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或学校后续发布通知文件,以学校要求为准,届时我院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通知。
本细则适用于旅游学院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旅游学院
2025年8月31日